司機與行人糾紛拿球棒理論 威脅他人觸《社維法》遭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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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清晨在高雄覺民路,一位民眾運動時跟一台貨車發生糾紛,駕駛竟帶著球棒下車理論,之後還尾隨民眾,讓民眾嚇得趕緊攔下巡邏警車求救。雖然司機沒有真的動手,但以球棒作勢威脅仍然觸法,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
6日清晨5時多,高雄一位民眾晨運經過覺民路時被一台貨車嚇到,便揮手表達不滿,雙方發生糾紛,沒想到貨車駕駛拿著球棒下車理論,之後還開車尾隨,嚇得民眾看到警車,趕緊揮手求救。
貨車駕駛盧先生辯稱,「我已經過了,你自己沒在看路,我也有減速,我也怕說會撞到你,但是他手卻比我這個樣子。」
民眾董先生則指出,「口氣就也非常不好:『你是要怎樣,講啦,你要怎樣』,他車子就一直跟。」
貨車駕駛認為遭到民眾挑釁,雖沒真的動手,但拿出球棒作勢威脅恐嚇已經理虧,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高市警民族派出所副所長蘇宇炫表示,「司機持棍棒下車作勢恐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只是民眾遇行車糾紛時,面對拿著球棒或槍械下車理論,甚至直接動手的狀況時有所聞,不少人事發當下,往往不知所措,只能先迴避。
民眾陳先生認為,「應該會先躲在車子裡面或是尋求掩護吧,我不會直接跟他衝突。」
律師李茂增則建議,「如果對方有採取攻擊的行為的話,可以提出刑事的傷害、毀損、恐嚇等告訴。」
律師提醒,當對方出現攻擊或恐嚇行為,若是開車的汽車駕駛務必不要下車,可在車上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錄影蒐證,事後再提告或交由警方依《社維法》開罰,以確保自身安全。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