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縱火主嫌黃格格改判殺人罪 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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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意外造成46死43傷,今(30)日上午9時二審判決結果出爐,縱火主嫌黃格格改判殺人罪,刑度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2021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由於大樓中多道防火門遭拆除、一樓停靠多輛機車,火勢延燒濃煙瀰漫整棟大樓,最終造成46死43傷。
事後調查,事件起因是縱火主嫌黃格格因與郭姓男友起口角,而將淨香灰燼倒在沙發座墊上任其燃燒。
2022年8月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放火罪、過失致死等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要求改判死刑。
今(30)日上午9時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撤銷原判決,改判檢方起訴之殺人罪,刑度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說明,黃格格棄置香灰,且並無任何阻止火勢延燒擴大的動作便離去,能證明有間接殺人故意,認為一審判決過失致死罪,混淆了間接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殺人罪論處。
檢方要求改判死刑部分,高雄高分院指出,黃格格的行為是間接故意殺人,並非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僅犯情節最重大之罪者才能科處死刑。
但考量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被告屬於低度教化可能,以及其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犯罪後態度,即使判決有期徒刑的最高上限仍嫌過輕,因此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與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卓冠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