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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至12月禁捕撈抱卵母蟹 漁民與攤商贊同保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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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去(2022)年修法規定,8月到12月底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今年更首度新增,不得撈捕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蟳蟹,違者最高開罰15萬。每年9月正逢螃蟹季節開始,雖然漁民及攤商的收入將受到影響,但也認同讓蟳蟹資源繁衍生息。

顧客上門,萬里龜吼漁港的攤商熱心介紹漁產,不少顧客為抱卵的萬里蟹慕名而來,不過攤商直言來源越來越少。

萬里龜吼漁夫市集攤商吳怡慧說:「越來越小,而且單價越來高。因為之前都沒有保育,小小隻的、抱蛋的母蟹也在吃,野生的螃蟹越抓越少。」

為了永續漁業資源,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到12月底,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

去年首度實施後發現有不肖商家鑽漏洞,澎湖魚市場處處可見被丟棄的卵,只要不在螃蟹身上看到卵就可以賣了,因此今年再新增規定,攤商也不得販賣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蟳蟹。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說明,「去年規定抱卵母蟹不能捕撈以後,在市面上看到一些把護甲剝離。我們就修正了這個部分。」

新北市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表示,「漁民或者新一代的漁民,其實已經對資源保護有一些概念,有些漁民已經逐漸接受了。」

由於違規者最高開罰15萬元,萬里區漁會強調,雖然漁民及攤商的收入受到影響,卻也很贊同海洋保育的概念,願意配合。

當初在網路發聲,希望喚起民眾注意抱卵母蟹保育的學者,對於這項保育政策感到欣慰,甚至認為禁捕時間要延長。

政大教育系教授鄭同僚認為,「因為這個問題很具體。人類也會懷孕、我們身邊養的動物也會懷孕。那螃蟹懷孕不應該抓,其實大家很容易感同身受啦。」

漁業署則強調會不定期執行稽查,落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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