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婦殺夫判7年2個月 婦團籲納入專家證人看見創傷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家暴婦人殺夫案,認為婦人不符《刑法》的「情堪憫恕」減刑規定,依殺人罪判刑7年2月。有婦女團體認為判刑中看不到受虐者的傷痛,呼籲修法納入專家證人意見。司法院回應,全案還沒有定讞,因此相關意見都會納入檢討。

一名長期被家暴的婦人,去(2022)年底持刀殺害丈夫,遭到檢方起訴,全案成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不過合議庭認為,婦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減刑後最低刑度5年,並未過重,不符合《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規定,一審依殺人罪判刑7年2月。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認為,「她37年那種嚴重的受虐創傷跟事實,並沒有納入減刑的理由裡面,我們是覺得這對於那個婦女不太公平。我覺得沒有納入專家證人的部分很可惜,國民法官是一般的民眾,他們可能會比較難接受到這樣的訓練。」

對於判決結果,婦女團體感到失望,認為判刑中沒有將婦人長期受虐的創傷納入減刑條件,建議修法,納入專家證人意見;也認為國民法官未受過家暴案處理訓練,建議將家暴殺人案排除在國民法官的審理案件中。

前司法官、現任律師高宏銘提及,「她也不太可能會有再犯的可能性,所以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有必要讓這樣的被告在監獄待這麼久的時間,再讓她回到社會嗎?」

曾經擔任司法官的律師認為,情堪憫恕是給法官審酌的空間,婦人再犯的可能性不高,沒必要入監服刑太久,而是要幫助她脫離家暴陰影。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回應,「針對審理過程當中的修法倡議,司法院都會密切關注,做為未來檢討或相關法治作業上的參考。」

對於各界意見,司法院強調目前全案尚未定讞,相關意見都會納入未來檢討中,也強調基於審判獨立,不方便對審理中的案件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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