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宜蘭地院掃出包內有子彈 男子稱工作時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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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歲蔡姓男子今(30)早到宜蘭地方法院進行債務協商,不過,他的包包通過法院的X光掃描機安檢時,卻被法警發現包包裡有一顆子彈,地院立刻報警。蔡姓男子男聲稱,子彈是工作時覺得好玩撿到的。警方會先將子彈送驗,確定是否有殺傷力,再決定偵辦方向。
民眾只要進入法院,都必須經過X光掃描機安檢,確認包包內是否有帶違禁物品。不過30日上午,一名男子到宜蘭地方法院要進行債務協商,結果包包經過X光機,被法警發現裡頭有一顆子彈。
法警還原當時狀況,「剛才進來我問蔡男有無攜帶違禁物品,就過X光檢查,結果看到一顆子彈。」
民眾的包包通過X光機內容物一覽無遺,只要呈現藍色就是金屬製品。宜蘭地院法警說,過去查驗包包,發現到的違禁物品大多是摺疊刀、美工刀、剪刀或警棍等,但查到子彈還是第1次。
蔡姓男子聲稱是在工作的時候發現子彈,因為好玩就放在包包裡,早就不記得。警方獲報後,立即把蔡姓男子帶回調查。
蔡姓男子表示,「我工作時都帶包包,後來撿到子彈,順手就把它放包包。」
宜蘭分局偵查隊分隊長賴建勝說明,「警方依法帶回蔡男偵辦,子彈將交由鑑識人員進行鑑定。後續警方也將調閱監視器,追查該子彈來源。」
宜蘭地院表示,凶器或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都不得攜入院內,蔡姓男子的行為恐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重可處5年徒刑。
警方初步調查,蔡姓男子是今(2023)年5月初在梅花湖拾獲子彈。全案會先將子彈送驗,確定是否具殺傷力再決定偵辦方向,並積極追查子彈來源。
徐珮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