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文創法》 黃牛票最高可罰票面價50倍
李文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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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嚴禁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違者可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若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立委要求訂定檢舉獎勵機制,文化部承諾將於法案三讀後訂定相關辦法。
日南韓女團BlackPink先前來台開唱,出現不少黃牛哄抬價格賣票,類似情況層出不窮。為有效遏止黃牛票氾濫,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廣徵各界意見,提案修法。
黃牛票定義為何?
此次修法明訂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
換句話說,若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都將認定為黃牛。
黃牛票可罰多少?
條文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能否檢舉黃牛票?
條文明定,對於協助推動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及維護市場秩序,主管機關得對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協助、獎勵及補助;對於檢舉查獲相關違法行為,修法後也明定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格守密外,並得酌予獎勵。文化部也會中承諾將於法案三讀後訂定相關辦法。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