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民眾開卡丁車加掛載小孩 警將依《道交條例》開罰

台南街頭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開卡丁車行駛在大馬路上,後頭還載小孩,引發議論,事後男子在臉書發文澄清,是為了不讓孩子亂跑才開卡丁車載他逛逛,行車都有遵守交通規,也有注意來車、禮讓大車,但警方表示依規定卡丁車不能行駛在馬路上,將依法開罰。

大馬路上,男子騎著卡丁車過馬路,車尾加掛的小車上坐著小男童,畫面被目擊民眾拍下,引發討論。

卡丁車出現的地點在台南佳里區,有人憂心卡丁車底盤太低,其他駕駛看不見,有安全疑慮,但駕駛卡丁車的男子發文澄清,行駛過程都盡量靠邊,速度保持在10到18公里左右,且住家附近除了放學時間,其他時候車輛不多,當天車輛左右轉時,會以手勢提醒其他駕駛,也會確認安全才轉彎,貨車卡車經過也會停下或等對方先過。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卡丁車不能在道路上行駛。

台南佳里分局交通組組長張永坤解釋,「因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動力運動休閒器材及其他相類之動力機具,僅能於非屬道路範圍使用 。」

警方將聯繫車主,依法開罰最高3600元,也強調違規上路,除了開罰還可禁止行駛或使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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