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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公視法》修正草案 文化部:解開9億經費緊箍咒 【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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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30)日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解凍每年固定9億的捐贈經費。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此次修法解開23年來固定經費的「緊箍咒」,每年將依公視運作需求調整預算編列,期盼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通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將送往立院審議。此次修正版本打開每年固定9億的捐贈經費天花板,並將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修正為3分之2,解決過去董事會延宕966天的難產情況。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至今,歷經4次修正,距上一次修法已逾13年。文化部說明,共計修正《公視法》條文17條,包括調整每年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

文化部表示,隨時代變遷與科技發展,公視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再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1835億元及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台灣公視每年9億元捐贈,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

修正草案將公視董事人數從原訂17到21人,下修為11至15人,董監事通過門檻也進行調整。文化部說明,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

本次修正草案也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2分之1同意權規定調整,將公視董監事選任通過標準由4分之3修正為3分之2。

文化部長史哲指出,修正版本涵蓋媒體改革團體及公視董事會的建議,以及監察院今年針對行政院及文化部的糾正案意見,皆有對應修訂條文。

史哲也強調,各界對公視的發展有諸多期待及建議,後續將赴立法院積極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通過,以落實公共媒體作為「全民的電視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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