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另外一群爸爸、不但辛苦、還一肚子氣,因為他們娶的是外籍配偶,政府規定要有42萬的存款、或價值五百萬的不動產、做為財力證明、才能發給她們身分證。為了拿到身份證、有些新移民家庭只好先借錢、再慢慢付利息,讓家庭的負擔變得更重。民間團體今天強烈抨擊這項規定、違反人權。 抱著小孩,嫁到台灣同時生下兩個孩子的彭小姐,到現在還沒拿到身分證,一提起相關規定,她就很生氣。 一群新移民家庭以及人權團體大聲抗議,外籍配偶必須有42萬的存款或是500萬不動產作為財力證明,才能取得身分證的規定,沒有身分證不但找工作困難,即使找到工作也容易受到不平等對待。 為了拿到身分證,不少新移民家庭選擇背負債務,先過關再打算。 財力證明造成新移民家庭的困擾,雖然政府部門表示,許多國家都以財力證明作為移民門檻,不過人權團體抨擊,國外的規定是針對經濟移民而不是婚姻移民,要求取消這個具有階級歧視的規定。
外籍配偶難獲身分證 待遇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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