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船靠高雄港撞碼頭 引水人責任調查中
陳奐宇 許政俊/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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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碼頭20日上午發生事故,一艘外國籍貨櫃船在靠港時撞上碼頭,造成多處裂損。事發後航港局對相關人員進行酒測,發現引水人出現酒精反應,也讓航港局及運安會介入調查,釐清責任。肇事的貨櫃船也管制出港,相關損失會等估算金額出爐之後,由港務公司向船東求償。
準備靠泊的貨櫃船開到港邊卻沒停下,筆直撞上碼頭。高雄港77號碼頭20日上午,一艘7萬總噸的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靠泊時,因沒有及時減速,導致船直接撞擊碼頭,造成碼頭繫船柱基座、碼頭舖面伸縮縫及岸壁等多處裂損。
高雄港務分公司港務處長郭光輝說明,「後續的部分,今天已經有安排碼頭水下檢查的工作,如果那個碼頭的結構有受損的狀況時,我們一併會依照相關規定,跟船方來請求損害賠償。」
事故船已移置到前鎮漁港對面的118號碼頭停靠,港務公司將計算相關損失,向船東求償。而由於輪船入港,會有熟悉週邊狀況的引水人上船指揮,事發後,航務中心會同港警對引水人進行酒測,發現引水人酒測值0.19。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表示,該引水人是前一晚喝酒,清晨上工時酒未退,航港局及運安會已介入調查,釐清責任。
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主任張博彥表示,「因為引水人上去,他是一個類似顧問的角色,操作都是船上的船長、船員在操作,他只是協助的角色,所以賠償的責任都在船東。」
據了解,去年11月12日這位引水人協助船舶停靠時擦撞碼頭,該事故疑似是機械故障問題,今年1月21日則發生船舶未平移平靠,再加上20日事故已是第3起,目前調查報告皆未出爐,肇責還在釐清中。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吳主任回應,「內部大概會做一些調整跟改進。」
依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引水人有酒精反應不可上船,但依《引水法》規定,若因引水人導致船舶或貨物遭受損害等狀況,航政主管機關可給予警告,兩年內警告達3次,可收回執業證書3個月,情節重大同樣可收回執業證書3個月至兩年。由於有前兩次紀錄,航務中心表示,這起事故若確認引水人有肇責,將會一次記3支警告,依《引水法》第38條收回執業證書3個月。
徐珮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