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未准電動滑板車上路 男酒駕面臨雙重處罰
溫正衡 王柔婷 孟昭權/台南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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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26歲的石姓男子,18日凌晨3時騎著電動滑板車在路上行駛;警方將人攔下,酒測值0.41。警方表示電動滑板車歸為慢車的一種,酒駕還是得罰,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也因為台南市尚未核准電動滑板車上路,男子還得另外面臨3600元以下罰鍰。
民眾騎著電動滑板車在馬路上滑行,警方提醒對方恐違法,要他別再犯;沒想到交談中聞到對方身上飄來濃濃酒味,要求他實施酒測。
酒測值高達0.41,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此外,警方也將開罰他違法將電動滑板車行駛於道路上。
台南市第二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說明,「電動滑板車、獨輪車,原則上禁止行駛於道路,僅能在非屬道路的私人或封閉的場域來使用。」
電動滑板車、獨輪車這類有電力、時速25公里以下的運具,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原則上不能行駛於道路,得由地方政府規範是否放寬。
目前台南市沒有放行,因此男子已違規;加上個人運具也屬於慢車的一種,若有酒駕行為依然違法,因此男子得面臨雙重處罰。
還有像是滑板、直排輪這類,屬於運動器材,也不能上路。
滑板運動玩家認為,「畢竟它有一定的危險性,像台灣的交通沒有到那麼的好,機車比較多,所以會可能會比較危險一點。」
選擇在空地練習,玩家直言台灣車太多,即使真的有天放寬限制,也不見得敢上路,就怕跟車爭道,反而讓自己更危險。
許靜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