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中國抽砂船衍生費驚人 海委會:已修法可廢棄或公用

中國抽砂船越界破壞海域及生態,因此海巡署強力取締,近3年來查扣6艘船舶,但這些船隻從扣船到拍賣所衍生的靠泊和保養費都必須由保管單位負責。因此海委會強調,已修法朝向直接廢棄或留作公用,甚至是當作靶船來使用,也將在今(2023)年年中舉行國際會議跨國討論。

海巡特勤人員全副武裝登上中國抽砂船檢查,這是去年4月海巡艦隊在興達港外93海浬處,發現中國籍抽砂船華益9號違法越界抽砂,船上10人都被收押,遭扣押的船至今還停靠在高雄興達港。

高雄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肇晶表示,「(船)沒有運行的話,它裡面可能會有一些自然的積水,那容易造成鏽蝕的狀況,所以它就要定期去做抽水或者是發動的動作,那都會對我們保管單位會有一些壓力。」

查扣的船隻是犯罪工具,沒有判刑定讞拍賣前都得由海巡單位保管,但停泊等相關費用驚人還得定期有人巡邏戒護,有的船隻查扣後停泊2年,拍賣6次才賣出去,支出費用多達500萬元,得由國庫先墊,標售成功後才能向得標者請款。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饒瑞正表示,「在檢察官蒐證完畢告一段落之後就可以沒入,做為政府的一個財產,政府就可以使用它,將它做為人工魚礁或者是拆船。」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用既有的法令工具,包括說留置做為公用,無償作為公用或者是廢棄,那這兩個法令工具,我們有必要的話是可以動用。」

學者建議較常發生爭議的高敏感海域,也可搭配AI人工智慧設備像無人機等強化查緝力道。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則強調,擔任立委期間已推動修法,未來查扣船隻不一定要拍賣,可以留置公用或是專案申請作為靶船及人工魚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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