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九月,屏東高樹鄉有一个超商查某店員,因為苦勸一個姓楊的查埔人,莫佇超商門口食薰,煞予這个查埔人攻擊、共挖目睭。落尾法院一、二審攏依照傷害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5冬,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予最高法院駁回,判刑5年定案。
在超商門口抽菸遭制止,楊姓男子憤而攻擊女店員臉部,甚至摳挖她的眼睛,這起發生在去年9月的挖眼案,楊姓男子一審、二審因依傷害、重傷害未遂罪遭判刑5年,檢方不服,以楊姓男子犯後態度不算良好、也沒跟受害店員達成和解,認為二審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不是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駁回,全案判刑5年定讞。
當地居民表示:「這個太輕,最少要判20年,判那個5年要幹嘛,嚇死人,他是40到50歲的人,力氣還很大,剛好住我們隔壁,有小孩我們會害怕,女生的話我們也不敢讓她在家,他(楊姓男子)若在家,我們力氣也沒有他大。」
5年刑期,當地居民普遍認為太輕,憂心楊姓男子服刑期滿後,因家人都已搬離無人照護、管束,反成地方頭痛人物。
屏東新南村村長楊登福表示:「他刑期就判了這樣5年,說這樣就可以5年,不然你就看他5年期滿出來,可以看(能不能)去住在政府的機構裡面。」
民眾表示:「(若期滿)應該在療養院靜養,再慢慢的去,調一下心境,再來慢慢接觸人群這樣。」
民眾憂心出入安全,也明白不能影響人權,因此將由村長代為向縣府等相關單位提建言,希望透過專業輔導、陪伴等積極作為,降低男子再犯機率,讓村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