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國賠審議結果出爐 新北市府:國賠不成立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今年4月染疫病逝,後續引發延遲就醫之爭,恩恩父親8月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審議結果出爐,新北市政府認定相關單位並無怠忽職守,國賠不成立。但依《國家賠償法》,恩恩爸可向法院提損害賠償之訴。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今年4月染疫病逝,家屬質疑救護車81分鐘才到導致延誤就醫,後續中央、地方責任歸屬,引發國內關注。8月17日恩恩父親向新北市政府、新北消防局、新北市衛生局請求國家賠償,新北市政府認定,3機關「積極搶救恩恩小朋友,並無怠忽職守」,因此國家賠償不成立。

新北市政府以新聞稿回應,表示恩恩當時為新冠肺炎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因發燒超過38度,消防局值勤人員依照中央指引執行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新北市政府另指出,恩恩案發生期間,中央對於COVID-19態度係「以清零為目標」,相關防疫措施,由衛生局、衛生所人員透過電話聯繫確認安排。經審視送醫歷程,衛生局所屬人員均全力以赴,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事。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疫情期間新北市政府多次召開跨局處應變會議,針對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難認定本府有未盡監督消防局及衛生局之責」,全案認定新北市政府已善盡督導之責,不符合國賠要件。

根據《國家賠償法》,恩恩父親仍可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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