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洗錢案上訴遭駁 維持原判服刑12年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洗錢案被控有罪並上訴,聯邦法院昨(23)日駁回,維持原判並即日入監,刑期12年;他也成為馬來西亞建國以來首位鋃鐺入獄的前首相。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步出法庭時,與支持者近身互動,但他也只剩這短暫的自由時刻,他的洗錢案被控有罪提最終上訴後,23日5名法官一致維持罪名成立裁決,即日發監執行刑期12年,罰款2.1億令吉,相當於14億台幣。

納吉抗議,「我向法院提出的所有提議都被拒絕了,我沒有得到我的正義,我沒有得到基於其原則的公平審判。」

今年69歲的納吉,2020年7月遭控背信、濫權和洗錢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但他否認犯法,獲緩刑保釋後再提最終上訴。納吉2009至2018年擔任首相一職,遭控捲入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數十億美元的醜聞,引起公憤,2018年,他與所領導的執政黨大選慘敗。

馬來西亞民眾法德蘭表示,「我打從心裡對這件事情感到高興,正義得以伸張,他活該。」

在23日最後尋求脫身的攻防中,律師團認為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對納吉存有偏見,因為她丈夫曾在臉書貼文批評納吉,應退出審理,不過因時間點不對而未被接受。

納吉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表示,「我們非常難過,因為我們上訴失敗了,只有萬能的人,才配得上完美的正義。」

律師團認為,納吉被引導以為自己戶頭的基金是來自沙烏地王室的政治獻金,而不是從國家基金挪用;還辯稱納吉被財務顧問誤導,尤其是一馬貪污案中的通緝犯商人劉特佐,正遭美國及馬來西亞指控犯罪,卻宣稱無辜。判決確定後,納吉的刑期跟罰款,都已讓他自動喪失這段期間所保有的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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