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更二審宣判 《會計法》修法陳水扁等人都免訴
王柔婷 孟昭權 陳信隆 / 台北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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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相關人,涉入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在審理期間,立法院5月30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今天高院宣判,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陳鎮慧都免訴,但吳淑珍、陳致中和黃睿靚,各因相關洗錢案,遭判刑10個月到2年不等刑期,陳致中表示將再上訴。
今年4月,前總統陳水扁親自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他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沒有不法所得,他與太太吳淑珍被控貪汙國務機要費,案件纏訟16年,上午宣判,因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判決如外界預期,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吳淑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等人通通免訴。
高院刑事庭法官連育群表示,「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蔡銘哲、郭銓慶等人,有關國務機要費部分,被訴侵占公有財物、詐取財物、偽造文書洗錢等部分,均免訴。」
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共涉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等4大案,經併案審理及發回後,上午更二審宣判,吳淑珍另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遭判刑2年,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則因龍潭購地及南港展覽館涉及洗錢,判1年及10月有期徒刑,黃睿靚可緩刑4年。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扁案或許也是一個時候,讓它可以告一段落。」
陳致中過去被問到台南市議會通過特赦陳水扁時曾說,希望扁案對台灣社會造成的風風雨雨真正告一段落,是非功過交由歷史公評,全案更二審從2012年審理,一度因陳水扁保外就醫,吳淑珍健康不佳等狀況訴訟進度延宕,讓更二審歷時10年宣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手機關機,陳致中則透過書面聲明說對高院判決會繼續上訴,爭取自身的清白,感謝大家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