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台西鄉長夫婦貪汙罪起訴 法官裁定各15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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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無黨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其夫丁文彬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680萬元,雲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林芬瑩夫婦、林姓白手套及2名業者移審雲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林芬瑩夫婦各以150萬元交保。
今年3月8日雲林地檢署指揮彰化和雲林調查站人員,前往雲林縣無黨籍台西鄉長林芬瑩夫婦住家及辦公室兵分多路搜索,經調查林芬瑩夫婦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680萬,4日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成表示,「台西鄉長負責總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及指揮監督台西鄉公所職員工及機關相關的權限,惟被告授權其先生及被告丁嫌行使鄉長之權。」
雲林地檢署表示,鄉長林芬瑩將道路挖掘許可架空電桿租用和通行林帶用地的權限,授權給她的先生丁文彬審核,綠能業者為讓申請案件可以順利通過,透過林姓白手套牽線進行索賄。
吳文成表示,「5月4日偵查終結,對被告鄉長夫婦及白手套3人依貪汙治罪條例之收賄罪廠商等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之行賄罪起訴。」
雲林地檢署歷經近2月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收賄罪,起訴丁文彬、林芬瑩夫婦等5人,而在押的林芬瑩夫婦移審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後諭知2人都以1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