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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古佳川鄉長涉貪判刑8年 職務由民政課長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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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捲入貪污疑雲,屏東地院一審宣判古佳川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縣府依地方自治法,14日開始停止古佳川職務,由民政課長暫代鄉長職務。古佳川批判決不公,將上訴到底。只是包括他在內,長治鄉前2任鄉長還有代理鄉長都涉及弊案。

拄著輔助器致詞,他是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去(2023)年涉嫌貪污收押近11個月,今年1月31日交保後出席公開場合,但2月1日正式復職後不到2個月,涉貪官司宣判,法官認定他涉犯貪污等罪,判處8年,褫奪公權5年,得依地方自治法停止職務。

屏東地院庭長王以齊說:「本院認定被告古佳川張國棟,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計17罪。被告古佳川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法官認為,古佳川帳戶有款項撥入,沒道理不知道核銷內容,另1名張姓被告也與他共同出席公務行程,持單據請款,古佳川應知內容不實或私人餐會不可核銷還同意,顯見2人共同犯罪,而非古佳川所言完全不知情。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表示,「你們去指摘一個一鄉之長,去貪那個5萬8千多塊,我要為了我自身的清白,我一定要提出上訴。」

古佳川涉嫌以公帳核銷私人物品,包括父親生日宴、歌手演唱會的周邊商品,金額約5萬多元,但他全盤否認。

只是長治鄉弊案不斷,先有前鄉長邱永安涉嫌賣官收賄,接任的許玉秀也涉嫌詐領補助款,而擔任代理鄉長的李新煌,也在任職麟洛鄉長期間涉嫌收回扣,加上古佳川,共有3任鄉長都涉弊。

民眾說:「但他們也習慣了,因為每一任都這樣。」、「鄉民還是覺得不好,對,長治鄉應該要加油。」

鄉長接連涉弊,有民眾無奈說早已習慣。但古佳川強調絕對清白,也強調自己在工作崗位上,沒有對不起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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