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垂落勾機車把手致騎士摔車亡 永和區公所需國賠541萬

陳冠勳 陳立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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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年多前有一名婦人騎車行經新北市的永福橋下道路,結果因為橋上有電線垂落勾住機車把手,導致她摔車,被後方車輛撞擊後身亡。家屬提告國賠,案件上訴到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永和區公所有疏失,判賠541萬多元,對於判決結果,家屬沒有回應,而區公所則表示還會上訴。

一條條電線,緊靠橋邊,收攏整齊,但時間倒回2015年,有名高姓婦人,騎車行經新北市永福橋下方道路,因為電線垂落,發生死亡事故。

公視記者陳冠勳:「當時高姓婦人騎車行經這個路口,永福橋有電線垂落,勾住機車把手,導致她失控摔車,更被後方車輛撞擊身亡。」

死者家屬指控,永和區公所及委外廠商有過失,訴請國賠1350萬,而法院認定,委外廠商只負責路燈維護,沒把電線排除是區公所疏於管理,和婦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賠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541萬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陳婷玉表示,「本案相關的電線被人家私接附掛在那裡,永和區公所對於這個被違規附掛的電線有排除的義務,卻沒有盡到排除。」

全案纏訟多年,死者家屬從一審敗訴、二審改判勝訴後,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如今,高等法院更一審,再次獲判勝訴,家屬低調不願多談,區公所則表示遺憾,但強調會再上訴。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區長陳怡君說:「相關的作業疏失部分,我們覺得就是說,廠商在巡查的時候(有問題),他都應該要先來通報我們來做處理,那他就這個部分到目前為止是沒有查到,他是有通知這樣的一個動作,所以我們覺得他應該也要分攤一些責任。」

事故發生後,區公所全面檢視,成立相關小組,定期清整纜線,接獲垂落通報,也立即派員處理,畢竟用路人行車安全是無價,政府要好好把關,不該讓相同悲劇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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