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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NCC增網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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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NCC掌理事項中,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NCC今(29)日也通過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定義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所有網路服務類型都需負擔各種義務;並且只處理內容分級制度,尚未觸及管理內容。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NCC隔天隨即通過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以及就政策、法令的訂定等,並且定義Dcard、Youtube等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等的5大分類。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網路優先就是治理、自律,再來是要引進多方的利害關係人公私協力,自律、他律兼顧,加上法律,三律。」

這次立法,NCC新增了掌理網路傳播業務,考量言論自由,以及是否箝制言論內容、寒蟬效應等的爭議,數傳法這次只依據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的程度,來規範內容分級制度,未觸及內容的實質管理。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未來如果要擴大解釋文字的話,「我想其實立法院有很多委員,會來想辦法去捍衛」。世新廣電系兼任副教授何吉森則說,未來對於網路內容的監理,其態度跟方向要去觀察並關切未來數通法的內容,再來做定論。

由於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完成三讀,未來數位發展部,將整併NCC的電信產業、交通部的通訊整體資源規畫,以及經濟部、國發會、政院資安業務也規畫下設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再下設資安研究院、資安卓越中心等單位,負責國家的資安研究及發展,以及人才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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