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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大爆炸後 國內三大港口清查硝酸銨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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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34號碼頭在8月6日時,萬海公司原本在港區存放有28個硝酸銨貨櫃,在黎巴嫩發生硝酸銨大爆炸後,台中港務分公司已要求業主盡速處置貨櫃,最後的兩個貨櫃也在這個月12日運離港口。

台中港務分公司港務處處長黃國輝表示,「(12日傍晚)已全數運離萬海的這個貨櫃場,它一般來講應該可以擺在櫃場應該有五天左右。」

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硝酸銨不屬商港法所限制的高度危險物品,平均在台中港存放的天數為五天。目前雖無存放上限,但是有落實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港務公司清查我國各港口到八月六日為止,確認三大港口共存放53個硝酸銨貨櫃,基隆港11個、高雄港14個、最多的是台中港28個,但相關貨櫃陸續運走,目前全國只剩高雄港於8月13日又進了8個貨櫃,平均貨櫃週轉率為兩到三天,最長不超過一週。

港務公司副總兼發言人王派峰表示,「它非屬商港所列24小時需要運離的高度危險品,它也會針對危險品掛有一個一個暫存的特定區域嘛,像航港局跟我們都會都會成立一個巡檢的話,若有發現缺失,也要求他要立即改善啦。」

港務公司表示,發生在黎巴嫩的爆炸主要是缺乏安全管理。目前我國各港口雖然沒有針對硝酸銨的存放量有上限規定,但是仍會依照危險物品來管理監控。而高度危險性的物品,則是落實二十四小時內離港規定,違者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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