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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 將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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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最快今年9月起,癲癇患者如果2年以上沒有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可以考領機車、以及普通小型車的駕駛執照。

2017年八月,屏東萬丹發生一起三死車禍,事後發現女駕駛有癲癇病史,檢警認為車禍可能是因當時駕駛癲癇病發,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其實現行法律規定罹患癲癇患者不能考照,不過隨著醫學進步,輕症或可控制型的癲癇患者已經可以用藥物控制,交通部預告將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兩年內未發作可有條件考照。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指出:「其他國家目前大概他們在觀察癲癇這樣的疾病,一個讓他提供使用車輛的資格,大概最短有到三個月,最長到兩年,所以我們也是選擇用兩年作為國內考量的一個期間。」

交通部表示,過去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汽、機車駕照,在2006年時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為是歧視,經過多年討論,也參考國外規定,專家學者認為放寬輕度及可控制的患者考照是可行的。

台北榮總神經醫學中心主任施養性表示,「一般的癲癇患者他如果再用適當的藥物的話,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是不會再發作。」

台灣超越巔峰關懷癲癇聯盟理事長曾幼玲表示:「他們如果開車當中,他們是這種小症狀的話,如果說不是全身抽搐而只是手麻,只是那時候有怪感覺,他是都是可以馬上立即停止下來的。」

關懷癲癇聯盟表示,全台約20萬名病友很多住在偏鄉,也是輕症,但過去受限法律不能考照,生活上有諸多不便,非常樂見交通部有條件放寬。不過也呼籲病友,要做好健康管理,誠實回報病史,確保自身和大眾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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