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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第一波有246人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24人獲賠新台幣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則是舉證不足,律師團聲明,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一定會提出上訴。

紅色與白色的布條同時拿在手上,因為法院宣判時沒有解說判決金額與賠償人數,在外頭等候的員工第一時間還搞不清楚到底判賠多少金額;RCA工傷求償案,第一波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246人,高等法院更一審,6號判決RCA等公司,必須賠償5470萬元給A組和B組的24人,全案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庭長陶亞琴說:「C類的話,他是沒有明顯的外顯疾病,這個部分因為現在,現時現在的話,他的身體健康沒有辦法認定已經受到損害,所以這個部分就判決駁回。」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20年前來台在桃園設廠,撤廠後被踢爆工廠長年使用有毒溶劑,嚴重汙染地下水及土壤;後續有許多員工及附近居民相繼罹癌,甚至死亡。歷經30年抗爭,台北地院2019年12月底一審宣判,第二波共有1115人勝訴,5人遭駁回,RCA等4家公司必須賠償23億300萬元。不過6號針對第一波無外顯疾病的246人,只有24人判賠,其餘之請求都遭到駁回。

律師林永頌表示:「雖然現在看起來他沒有罹病,但是他的內心,心理是不是乾淨的,心裡會擔心害怕,然後在他的身體上、基因是會受到在基因毒性的物質,是會影響他的基因的突變。」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指出:「就算沒有目前來講沒有疾病,他的心理壓力大不大?我們覺得是一定會上訴的,因為這個離我們的想像差太遠了。」

律師團也指出,有請台大公衛學院的教授,來說明基因毒性暴露以後,會增加基因突變的風險;律師團也認為,更一審法官的觀點過於保守,因此接下來一定會提出上訴,尋求最高法院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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