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罹癌員工求償 262人5億元判賠定讞

蔡慧玲 應磊奇 / SNG 台北報導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打官司,今天最高法院宣判,認定262人判賠定讞,大約五億元,246人的求償,則發回高院。

對於最高法院的宣判,RCA案的受害員工,難以接受,原本二審判決,RCA和股東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應賠償486位受害者和家屬,總共7.1億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則只認定262人判賠定讞,246人的求償,則發回高院更審。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我們這個運動,只要一天沒有全部勝訴,就絕對不會停止,我曾經說過,所有RCA關懷協會的人,一個都不能少。」

40多年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灣投資,在關廠之後,被爆出廠內使用有機溶劑汙染環境。之後更有數百名員工,陸續罹癌、死亡,被害員工氣得提告求償,官司打了10多年,到2015年一審北院判決,RCA公司等公司,必須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到了二審宣判,則增加到486人,總共7.1億,只是全案到了最高法院,在召開辯論庭後,合議庭認為,有部份求償員工的病因不明確,無法確定和RCA汙染有因果關係,只判一半的人,能判賠確定。不過,律師團認為,這並非代表敗訴。

RCA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林永頌說,「但是對於C組部份,最高法院確實有點質疑,什麼叫做有損害、生病,沒有生病,是不是有損害,他有質疑,但是有一些發回,是對我們有利的發回。」

對於判決結果,RCA等公司的辯護律師,是低調不回應,RCA受害者員工,為討回公道,爭取全盤勝利,必須繼續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而另外,還有第二批員工,求償73億,還在法院審理中。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