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撤銷裁罰中火 盧秀燕批侵害自治權

對於台中火力發電廠,在去年底被台中市府裁罰,環保署和台中市府再度槓上。環保署在昨天撤銷了相關裁罰,讓市長盧秀燕相當不滿,認為這侵犯了地方自治權,市府會在收到公文之後,提出行政訴訟。

去年12月間,台中市政府認定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年使用量,連續3次稽查都超過許可證核定量,3次都以違反空汙法告發,並且廢止2部燃煤機組的操作許可證。不過環保署認為台中市政府的認定標準錯誤,程序也違法,25號撤銷對於中火的相關裁罰。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解釋,「我們曾經也發文給台中市環保局,請他們去更正這個處分,但是台中市環保局並沒有去做後續的一個更正他違法處分的這個事情,因此我們才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條)這樣的一個規定,而去做整個一個撤銷。」


環保署調查,中火遭裁罰的3次,燃煤其實都未超過標準。而經濟部則指出,撤銷處分後,中火遭廢止的2部機組將可重新回到展延審查狀態,在台中市府未准駁前,可依原證繼續操作。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說:「減少燃煤發電、減少排放這件事情,這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我們也有步驟、有方法的一步一步往前推動,那它的成效,事實上數據會說話。」

不過對於環保署撤銷中火裁罰,台中市政府相當不滿,認為環保署已經侵害地方自治權。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發照、撤照本來就是地方的權責,環保署不應該為了護航中火,犧牲中部人的一個健康的權益。同時,來剝奪我們地方的一個權力,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台中市政府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若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環保署撤銷裁罰後,中火將可10部機組火力全開,對中部空汙影響甚大,且環保署若要撤銷行政處分,也應報請行政院撤銷,而非由環保署自己撤銷。台中市府後續將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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