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畜牧場條例》通過後 62新案遭退件

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加嚴修正通過,新的畜牧場須距離住宅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審議中的60多件因此遭退件,業者陳情。

不滿大型養雞場與養豬場,計畫蓋在雲林水林尖山腳社區兩側,當地民眾去年5月17號,集結到雲縣府門口陳情抗議,阻止畜牧場動工興建,雲林縣同時間也加嚴修正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新畜牧場必須距離住宅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

水林尖山腳社區總幹事陳明發說:「他們(業者)後來有跟我們溝通,我們村民整個都反對,不允許他們蓋,就是這樣擋了起來,但時間一久又要用其他管道來申請。」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加嚴的畜牧場條例還未通過前,縣內有62家新場已經送件申請,但後來卻因為無法符合新的規定被駁回,但業者不服被退件,一年來經陳情,要求以舊法審核,理由是他們在新法三讀通過前就送件。

雲縣府農業處畜產科長蔡耿宇表示,「之前送件業者,因為我們依照中央標準法規第18條,新法有禁止事項部分,給予用新法審查,所以駁回大概有62案,這次是議員有提案,請我們是不是這62案納入併用舊法審查。」

農業處表示,目前這62案是否能用舊法審查,還需經各單位與地方公所討論,研擬是否在自治條例新增條款,但針對新申設畜牧場,會要求做更嚴格汙染防治,特別是養豬、養雞場都得改為密閉式禽舍,才能降低對環境的衝擊,避免影響民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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