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虐童案起訴 女童17歲母親移送少年法庭

台南 /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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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今年一月,17歲小媽媽疑似因1歲6月大女兒哭鬧,涉嫌聯手3名大人,虐待毒打女童致死案。台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女童母親因未滿18歲,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處理,另生母表姊、表姊夫及友人等3人均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柯怡伶表示,「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的新舊傷痕瘀血、腦部出血,被告三人對於凌虐女童可能致死,顯然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因認被告三人都有殺人的故意,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檢方調查後表示,1月15日半夜兩三點,這個女童還有反應,4個人卻繼續打,一直到透早五六點,才把孩子送醫救治,不過已經死亡。這些人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判重量、求處無期徒刑。女童媽媽、因未滿18歲,所以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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