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延押期屆 慶富案陳慶男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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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公司藉著海軍獵雷艦詐騙貸款事件,慶富公司少東陳偉志去年潛逃海外後,董事長陳慶男因為延押3次屆滿,必須將人無保釋放,高雄地院決定先讓陳慶男以3200萬元交保,陳慶男今天釋放後,每天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2次。
對著媒體一句話都不說,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去年11月初原先已經繳出3200萬的保證金,但是被追保到5200萬,遲遲籌不出剩餘的兩千萬的他,又被關進看守所近3個月,上午高雄地院裁定,因應陳慶男一審的最終羈押期在今年3月6日,法律規定,三次延押期限到,就要將人無保釋放,往後如果陳慶男拒不到案,也不能再羈押,因此高雄地院同意讓陳慶男以3200萬交保。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 葉文博表示,「因為如果說到3月6日才釋放的話,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講的話,那時候等於說是因為法定期限屆滿而釋放,那這時候是能不能再繼續留存他既有的保證金的部分,這變成說有所疑義。」
地院表示,停止羈押陳慶男,除了期限快到,還考量法院羈押與入監執行不同,羈押是在確定被告有罪之前的處分,加上有許多證據資料要查證,無法在陳慶男被羈押期間審結完畢,才同意讓他具保離開,不過陳慶男一天得到派出所報到兩次,還限制住居,並且手機24小時不能關機。
高雄看守所副典獄長 吳照明說,「我們在辦(離開手續)快辦完的同時,那個傳票就來了,所以就接著就傳喚出庭,(陳慶男)家人是有來,但是因為另外地檢署那邊有傳票,所以就直接傳喚出庭了。」
高雄看守所表示,一早地院公文送到,陳慶男就著手辦理離監手續,不過大約10點左右,手續沒辦妥,高雄地檢署又因他涉及另一案件,傳喚他到案,所以陳慶男上午雖然離開看守所,還是被檢調帶去偵訊,在偵訊沒結束前,還無法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