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冤案 台中高分院判賠1728萬元
黃千容 賴世杰 /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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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被控槍殺刑警一案,再審改判無罪定讞,請求刑事補償。台中高分院以鄭性澤,曾被羈押4322天,判決一天補償4千元,總計賠償1728萬8千元。
二年前,從死囚到再審,重獲自由的鄭性澤,在家人和律師陪同下,呼吸到的鐵窗外的自由空氣。106年,再審無罪確定,律師為他申請刑事補償,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補償金額為1728萬8000元,是司法史上第三高。
台中高分院庭長 胡忠文說明,「我們合議庭准他4322天是執行羈押的部份,還有執行的部份,合議庭綜合判斷他是家庭的支柱、經濟的重要支柱,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給他賠償四千塊每一天。」
台中高分院認為,鄭性澤羈押時間長達14年,正值人生最精華的部分,同時也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審酌鄭性澤受羈押4,322日,以每日4千元為適當。但鄭性澤律師認為,冤獄死囚承受的身心壓力,不能與一般自由刑相較。
鄭性澤律師 邱顯智表示,「自由刑的(刑事補償)案件,都有可能判到(每日)五千塊了,我一個死刑的案件,用說因為他有可歸責的事由這樣減除,我們是覺得這個是不能夠接受。」
民國91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的警匪槍案,造成員警蘇憲丕身亡,在場的鄭性澤被控持槍射殺員警,原本判處死刑定讞,105年再審並釋放鄭性澤,106年判決無罪確定。
原本鄭性澤請求刑事補償,應以最高金額每天5000元計算,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槍擊案當時,鄭性澤確實在現場,自身行為仍有可歸責事由。對於刑事補償金額是否要申請復判,律師態度保留,仍然肯定這個案件在檢辯合作下獲得平反的司法價值,同時點出司法制度還有許多待努力的空間。
二年前,從死囚到再審,重獲自由的鄭性澤,在家人和律師陪同下,呼吸到的鐵窗外的自由空氣。106年,再審無罪確定,律師為他申請刑事補償,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補償金額為1728萬8000元,是司法史上第三高。
台中高分院庭長 胡忠文說明,「我們合議庭准他4322天是執行羈押的部份,還有執行的部份,合議庭綜合判斷他是家庭的支柱、經濟的重要支柱,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給他賠償四千塊每一天。」
台中高分院認為,鄭性澤羈押時間長達14年,正值人生最精華的部分,同時也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審酌鄭性澤受羈押4,322日,以每日4千元為適當。但鄭性澤律師認為,冤獄死囚承受的身心壓力,不能與一般自由刑相較。
鄭性澤律師 邱顯智表示,「自由刑的(刑事補償)案件,都有可能判到(每日)五千塊了,我一個死刑的案件,用說因為他有可歸責的事由這樣減除,我們是覺得這個是不能夠接受。」
民國91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的警匪槍案,造成員警蘇憲丕身亡,在場的鄭性澤被控持槍射殺員警,原本判處死刑定讞,105年再審並釋放鄭性澤,106年判決無罪確定。
原本鄭性澤請求刑事補償,應以最高金額每天5000元計算,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槍擊案當時,鄭性澤確實在現場,自身行為仍有可歸責事由。對於刑事補償金額是否要申請復判,律師態度保留,仍然肯定這個案件在檢辯合作下獲得平反的司法價值,同時點出司法制度還有許多待努力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