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記帳 六都反彈喊卡

交通部研擬設計《道路交通法》,像是深夜不妨礙交通的違規停車,先採記點累犯再罰,不過,地方政府反彈,將大幅增加行政程序,制度還未完備就先喊卡。

民眾違規停車,擋風玻璃上被放上紅單,不管是不是累犯,一律將被開罰600到1200元,不過交通部研擬將交通違規的微罪,像是未妨礙交通的深夜違規停車、紅燈停等壓線、車輛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等,這類交通罰鍰在1200元,並且不妨礙交通秩序的違規樣態,都先記點,累犯才會開罰,

但在研議過程,六都都表示反對,將大幅增加行政作業流程,執行上有困難。

交通部表示,內部正研擬設計《道路交通法》,來取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引導方式,讓微罪初犯有機會導正行為。有學者肯定,記點制度若設計讓累犯被重罰,立意良善,交通部應研擬可行的執行方法,而不是臨時喊卡。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對於輕微的違規我們有警告,然後再開罰,那對於累犯來講他會加重處罰,這個都要靠我們的違規記點才可以落實,那按照目前的方式來講就缺了這兩個機制,基本上長期來講應該朝向這個方向來做規劃。」

其實目前國內法規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已經有記點制,像是闖紅燈與酒駕,除了罰鍰還會被記點,六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但半年後,點數就歸零,被認為時效太短不具遏阻作用,交通部表示,也在檢討是否拉長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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