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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羅興亞屠殺案記者 刑期恐高於犯案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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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方發表聲明,指出7名軍人因為被指控屠殺10名羅興亞人,被判處到偏遠地區服勞役10年。但是,先前報導這件事情的兩名路透社記者,卻被當局以違反「政府機密法」起訴,法官還駁回他們要求撤銷控訴的請求,讓一位記者大呼天理何在?

受審記者吳覺梭說:「真正犯下屠殺罪行的人已經被判處10年徒刑,現在報導同一事件的記者也要被關14年,天理何在?」

按照源自殖民時代的政府機密法,兩名路透社記者的最高刑期可能判到14年。法官昨天還當庭主張「控訴有理」,表示兩位記者不應該被釋放。不過,被告律師認為,記者有獨立公正報導的自由,這兩名記者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但刑期卻可能,比犯下屠殺案的軍人還重,實在太不合理。這起案件下次將在20號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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