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歡慶創立30週年,邀請各工會代表參與感恩活動。局長賴香伶也因應勞基法的再次修正,提出台北市的建議。 台北市勞動局長 賴香伶:「雖然法裡面 是寫每三個月,但是我們覺得每三個月很有可能會發生,有連續四個月54小時的部分,那這個最終 當然是希望不要變成責任制的工時現況」 加班補休,應該設期限、每三個月的加班時數計算,也必須清楚界定到底是哪三個月,至於勞資會議的協商結論,也應該設期限、向地方主管報備。賴香伶強調,這不是槓上中央,而是希望在施行細則訂定方面,能更好、更完備。 台北市勞動局長 賴香伶:「今天開這個記者會,跟這個槓中央是毫無關係。3月1號以前,我們還是希望台北市的上市櫃公司以及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大概578家 在3月1號以前 能夠完成勞資會議的設立的登記。」 因應新法修正,加強「勞資會議」扮演的角色,現階段,台北市近9千個事業單位,有近5千沒設置勞資會議,這將是輔導目標。 凱基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方姚駿:「人員卡得很緊 ,在很緊的狀態之下,你一定會過勞,因為你事情就這麼多啊,所以當你勞動檢查 相關的法令,訂得越嚴格 檢查越嚴格, 對這樣的現象 才能被解除。」 工會代表認為,以銀行業為例,「人力不足」是最大問題,要是勞檢夠嚴格,企業主也不敢違規。針對勞檢部分,勞動局將著重在輪班、加班工時等項目同時將客運、保全等高風險行業,還有最近一年,有經裁罰的企業列入主要的勞檢範圍。 記者 曹晏郡 邱福財 台北報導
因應新制勞基法 北市施行細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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