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結果還不夠? 屋主批鑑界錯誤

台中市一名廖先生,繼承父親遺留的房子,卻在2015年的時候被通知、有佔用土地的情形,他們則依照,地政人員的鑑界點,花了上百萬拆屋整修,不遛,重測後發現 「拆不夠」,讓廖先生相當生氣。 指著牆邊的紅字,這是唯一還看得出來的鑑界點,廖先生很生氣,當初因為涉及土地佔用到鄰地,花了上百萬拆屋還地,現在卻說拆不夠,還要再來一次。 (鑑界)二點就是 現在在那個突起來的地方 那個二點並不是界址點 2015年,廖先生一家接到通知,住了50多年的房子佔用到隔壁土地,請來中山地政事務所鑑界標的物點,也依指示拆屋,完工後地政事務所再重測,表示還差了75公分,得再拆一次,屋主廖先生很氣憤,質疑鑑界人員有疏失。 ==屋主 廖俊雄== 在那份測量圖 事後由他們中山地政的 李易儒課長 他說當初現場以我這種地形 這種情形應該現場 要有四個點才對 (那天幾個點) 結果執行筆錄寫三點 現場也標示三點 從18歲就住進這間房子,72歲的廖媽媽想到還要再拆一次就睡不好,不明白一切都照政府規定走,為什麼還要面臨這樣的折騰。 ==屋主媽媽 廖張桂春== 會擔心 而且心臟會無力 寄那張(拆屋通知)來我就會發抖 台中市建築公會建議,鑑界應該以土地邊角為正式界址點,才能避免誤差,不過台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主任表示,鑑界方法沒有錯誤,廖姓民眾質疑未噴漆的延伸點,只有口頭指界,是因為有實務上的難度。 ==中山地政事務所主任 湯深厚== 我在當場拆(屋)當場定(鑑界點) 這是一般的流程 這件就是因為他沒有(先)拆 沒有拆我們就沒有辦法定(精確) 依法,廖姓民眾必需拆屋,地政單位表示,目前無其它救濟方法,只能走訴訟程序。專家則是建議,鑑界時一定要請地主及代書多次確認,或要求地政人員確實埋椿並錄影存證,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黃千容 彭煥群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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