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運3學生領袖遭判刑 今獲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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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傘運動"三位學生領袖,今年8月遭判刑入獄6到8個月,其中黃之鋒、羅冠聰上月底交保等候上訴。三人今天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也獲得批准,明年一月16號將展開審理。
來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辦公室外,兩位"雨傘運動"學生領袖臉上輕鬆很多,因為日前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午終於獲得批准。
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我們對(申訴)的結果是樂觀的,"香港眾志"黨仍會繼續爭取民主,現在我們還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
2014年9月26號晚間,黃之鋒、周永康以及羅冠聰等,三位學生領袖帶著學生們,強行闖入香港政府總部,占據不走。2天後,佔中行動正式開始。這三位學生領袖,去年被高院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跟緩刑。但香港律政司卻認為刑罰過輕,要求法院覆核,今年8月中,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3人須入監6到8個月。三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其中黃之鋒跟羅冠聰上個月25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各以5萬港幣,跟親人的5萬港幣人事擔保交保。
7號法院開庭,3人提出"上訴庭是否能逆轉原審法庭"判決,以及有無考慮公民抗命等動機,法官最終認為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實質不公"的可能,批准上訴許可。
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羅冠聰:「除了在市民廣場事件中,被指控的我們三人之外,香港還有很多其他政治犯需要關注,需要香港人關注。我希望香港民眾能聚在一起支持所有這些政治犯。」
而之前沒有申請保釋的周永康,隨即申請保釋,並在律政司未反對下,同樣以5萬港幣,跟親人的5萬港幣人事擔保,獲得終審法院批准交保。現在三人到明年一月16號上訴審理前,皆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可離開香港,並且定時到警署報到。
記者 陳詩童 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