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理專盜賣客戶30億 通緝屆滿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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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涉嫌盜賣客戶30億的股票,之後就潛逃到海外,被列為國內十大通緝要犯。由於他的通緝時效日前已經屆滿,台北地檢署今天對劉偉杰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追查他洗錢到海外不法利得的部份,執行時效還有五年。
照片這名男子,就是涉嫌在理律法律事務所監守自盜的前法務專員劉偉杰,他被指控盜賣客戶30億的股票,並潛逃到海外,被列入十大通緝要犯,如今通緝時效已經屆滿,台北地檢署2號對劉偉杰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 周士榆==
本案劉姓被告之行為
其通緝之時效為12年6月
被告之追訴期間
應於106年8月8日完成
回溯前開規定 應為不起訴處分
2003年美商新帝公司,將持有的12萬張聯電股票,委托給理律處分,當時負責的劉偉杰利用職務之便私下賣出股票,得手30億,再透過匯款、買鑽石等方式,將贓款匯出台灣,導致理律必須吞下這筆損失,如今,劉偉杰躲過刑責制裁,理律法律事務所則不願做出評論,不過,就算劉偉杰逃過法律追訴,依照去年剛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司法機關仍可追討他洗錢到海外的不法利得。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
財產在國外
又依照逾越了追訴時效以後
可以再增加5年去追查
發現他的財產以後
可按照新制來聲請
沒收他的不法利得
其實通緝犯逃過法律追訴的個案,不在少數,包括曾被指控暴力討債的「白狼」張安樂,被通緝17年,返台後因為案件超過追訴權時效,獲得不起訴,還有債留台灣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逃亡中國多年,他涉嫌挪用東展興業20億款項的案件,也已經逃過追訴期,雖然他還涉犯東豐案,通緝時效還沒屆滿,不過只要人一天沒有辦法引渡回台,司法就無法對他做出審判。
記者 蔡慧玲 謝其文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