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兇宅,要小心別觸法! 藝人夏于喬的爸爸, 2011年透過兇宅網廣告,和陳姓房仲,合股200萬,買下一間房子, 卻是涉嫌隱匿凶宅的訊息,將房子以400萬轉賣給陳姓女子, 結果夏于喬的爸爸、被法院判一年兩個月 曾經和藝人女兒夏于喬上節目的夏世紘,遭到指控涉嫌詐欺、還被判刑,原因是一起買賣房屋糾紛,2011年,他和房仲合資近200萬,透過凶宅網廣告,買下一間房子,之後,再以400萬轉賣給陳姓女子,卻沒有確實揭露有兇宅訊息。 ==鄰居== 那個是自殺的 那個燒炭的 對方我問她(陳姓女子)的時候 那你買的時候 對方對妳怎麼講 她講說是沒有在裡面 是在外面往生 (講法不一樣)對 陳姓女子在知道,買到的房子,曾經有人屋裡輕生,氣的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夏世紘,刻意隱匿凶宅資訊,依詐欺罪,將夏世紘判刑1年2個月,陳姓房仲因為和陳姓女子和解,獲得緩刑。 ==夏世紘委任律師 陳明暉== 夏先生是幫他的朋友 因為他需要錢 來投資購買 買賣跟他都沒有任何關係 他也都沒有出名 也沒有經手 可是這個結果 我們完全是無法接受 買賣凶宅,常引起糾紛,有房仲表示,賣方和房仲在合約上,都一定要註明相關資訊,否則就可能觸法。 ==房仲業者 徐佳馨== 房仲業者的話 也應該在 不動產的說明書上面 他會就要註明 這是一個兇宅的狀況 那如果說 不註明是兇宅的一個狀況 又是一個明知的情形的話 當然在刑事的部分 很明顯會構成一個詐欺的要件 房仲建議,如果對凶宅有禁忌,買屋前,可到大型凶宅網搜尋,並且多到標地物附近詢問,避免事後衍生問題。 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陳昌維 台北報導
隱匿訊息轉賣凶宅 藝人父親詐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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