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涉洩密案 二審判1年10月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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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利用縣府辦理環保採購案,以及工程開發案的機會,由擔任私人秘書的妹妹張瑛姬,洩漏評委名單給廠商,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張花冠17個洩密案共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全部無罪,張花冠暫時保住縣長大位。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貪污、洩密案,環保採購弊案部分,高雄地院依洩密罪判處張花冠,有期徒刑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大埔美標案判刑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併成17個洩密案,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院方解釋,因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有違誤,調整量刑部分。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 凃裕斗==
她(張花冠)是容任跟積極的去促使
讓她(張瑛姬)知道或是直接授權
那個層次是不一樣的
所以本來一審有一部分
最後有一個個罪
是要讓她去入監執行
我們認為情形沒有那麼嚴重
所以全部總共17個罪
全部都可以易科罰金
由於洩密罪屬於二審定讞,張花冠刑度減輕,可以易科罰金,暫時保住縣長寶座,不過,張花冠喊冤強調清白,不滿意判決結果。
==嘉義縣長 張花冠==
今天的判刑我還是不滿意
因為我還是清白的
沒有完全把我洗刷掉
這個洩密的部分 我是不滿意
張花冠是被控在100年到101年期間,嘉義縣府辦理多項環保採購案,涉嫌以公務繁忙為理由,將核定評委權力,交給擔任私人秘書的妹妹張瑛姬,並收取廠商回扣,另外,在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由張瑛姬洩密給有意投標廠商,至於,貪污部分,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張花冠姐妹均被認定無罪。
記者 李淑蘭 孟昭權 高雄/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