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擬修法 惡意汙染海洋最高罰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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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海岸陸續發生德翔台北、綠島油汙等汙染案件,因此環保署打算修海洋汙染防治法,針對停靠在我國港口、從事油品運輸行為的船舶,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用,粗估一年可以收到3億元經費。
2016年3月,德翔貨輪在石門擱淺、船體漏油汙染北海岸。2017年3月,綠島發生偷排廢油,嚴重影響附近海域。台灣近年來,陸續發生海洋汙染案件,也讓環保署打算提高罰則,預告修正「海洋汙染防治法」,如果是惡意汙染海洋,最高可處3億元。
==環保署水保處副處長 劉瑞祥==
不明的船舶 它棄置的那些廢油
影響到汙染我們的海洋
那我們在罰則把它
提高到3億元 而且有刑責
那我們要求這個汙染的
清理的工作要提出擔保
那能夠來全額的來進行
環境的整治跟復育的工作
同時,因為發生海洋油汙事件後,都要耗費很長時間、經費清理,加上台灣,也不是國際相關賠償基金的公約國,所以只能向船舶所有人求償,無法獲得基金公約補償。因此這回修法,將針對停靠在我國港口、從事油品運輸的船舶,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
==海洋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翁珍聖==
事情還沒發生的時候
這種油 高度風險的這種產業
必須先給我們一筆
所謂海洋汙染防治費
先有個保障在那邊
有點像做保險這樣的(概念)
環保署表示,目前還沒有訂出收費標準,但粗估一年可以收到3億元左右,當成防範油汙事件發生的緊急應變基金。在預告修法之後會召開公聽會,並將草案送行政院,目標是在下個會期送立院審查。
記者 曹晏郡 沈志明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