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一審被判5年半 立委簡東明擬上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國民黨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在這一屆立委選舉時,涉嫌以現金賄選,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簡東明5年半有期徒刑,簡東明喊冤,澄清發放的是工作費不是買票,他表示將上訴證明清白。
去年初立委選舉期間,國民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涉嫌賄選,被控以工作費名義,將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現金,透過鄉黨部主任,交付給屏東三地門、瑪家兩鄉輔選幹部或是工作人員,屏東地院經過一年多審理,將簡東明依違反選罷法判刑5年6個月,禠奪公權6年。
==屏東地院發言人 潘正屏==
他們交付的現金是工作費
而非買票的賄款
但是本院審理的結果
以12項理由認定
選民收到的這筆現金
是買票的賄款 而非工作費
所以判決絕大部分被告有罪
同案除了簡東明兒子等4人無罪,其餘158人被判刑,包括6位國民黨籍原鄉黨部主任,輔選幹部、樁腳和收賄選民,簡東明喊冤澄清,他表示,原鄉選舉幅員遼闊,輔選工作津貼屬於合理範圍,將上訴證明清白。
==聲音來源 國民黨山地原住民立委 簡東明==
這些人都是我們有投保的
而且都有聘書
假如說沒有工作人員
我們不曉得怎麼選舉
都是候選人一個人去做的話
根本就沒辦法選舉了
我想我覺得非常冤枉
簡東明擔任三屆立委,是屏東縣唯一國民黨籍立委,也曾擔任過三屆屏東縣議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從判決日開始,停止立委職權,對此,簡東明表示將再進行瞭解。
記者 李淑蘭 孟昭權 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