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證人指證.警方訊問 應落實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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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案件的誤判,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決議,未來目擊證人的指證,以及警方訊問的過程,都要落實全程錄影,以減少錯誤自白的可能性,另外,更要擴大刑事補償的機制
在2010年捲入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陳龍綺,原本被判刑4年定讞,他在獲得再審後,法官加驗了被害人衣物上的DNA,才被排除涉案可能性,讓他洗刷冤屈,如今成為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的陳龍綺,以自己受冤案經驗提案,要求擴大現行刑事補償制度,獲得多數同意,決議未來讓冤案的受害者,不只能獲得金錢賠償,也該獲得復歸社會的協助。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召集人 羅秉成==
(現行)刑事誤判的無辜者
除了補償以外
而且補償還只限於人身自由
的這種情形 沒有復歸社會的機制
這個部分 我們認為應該建立
而且建立跟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
進行統合
要減少冤案、和錯誤判決,分組委員也決議,必須檢討警訊的程序,而且未來目擊證人指證過程,以及警方訊問的過程,都要落實全程錄音、錄影的規定,減少錯誤自白的可能性。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召集人 羅秉成==
冤錯案研究裡面的分析
指認錯誤 是非常高的
冤罪風險因子之一
我們的指認制度
事實上也有相同的問題
第一分組的增開會議,都是聚焦在冤案的司法修復改革,原本有委員,針對死刑議題,提出細緻化死刑司法程序,以及要求有關機關對死刑判決,要建立裁判標準等訴求,不過,多數委員認為,這個議題在第五分組量刑討論,就有所決議,因此沒有將提案交付討論。
記者 蔡慧玲 郭俊麟 陳保羅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