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卻無法安葬!一名羅女士向立委陳情,先夫遺願希望土葬,但由於未立遺囑,繼子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火化,雙方無共識,超過一年,仍未安葬,羅女士也委任律師聲請釋憲 戴著墨鏡,神情凝重,這名羅女士難過控訴,原本想完成亡夫的土葬的遺願,不過,兩名繼子卻已經向台北殯葬管理處,先做申請火化,只是在母、子,還沒達成共識下,台北殯葬管理處卻便宜行事,在無法令依據下,把第一個申請者,擴張認為有權決定亡者的人,讓羅女士無法接受。 ==羅女士== 我遭到台北市殯葬處違法刁難 指本人沒有資格處理先夫的後事 而是平日未共同生活的繼子 才有權利決定 完全剝奪本人任何參與討論 因為羅女士堅持,為亡夫土葬,只好申請假處分,也讓丈夫的遺體擱置超過1年,還無法入土為安,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則回應,必須先釐清亡者是否預立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否則依規定,遺體屬於「物」,如果死者遺願和繼承人的意願有衝突時,以繼承人的意願為優先。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 施淑梨== 如果在處理過程有爭議的部份 當然我們是希望 他們能先有一個調解 用和平的方式來提出申請 羅女士的委任律師決定將聲請大法官釋憲,討回公道,接受陳情的立委,則研擬要修法,讓死者遺體後處理,能依死者最親密的生活關係,來明定處理順序,不過,內政部則回應,各家庭狀況不同,呼籲要先凝聚社會共識,再來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