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度假村環評 高等法院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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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懇丁悠活度假村、違法經營14年,爆發爭議,3年前、補做環評之後,屏東縣政府有條件通過,不過前年、屏東縣政府府卻修正環評的結論,認為不須要進入二階環評,所以環保團體痛批縣府護航,提起行政訴訟,今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撤銷縣府環評結論。
悠活度假村未做環評先營運,違法經營14年,2013年補做環評,屏東縣政府審議悠活環評案,作出「有條件通過」結論,但2014年環評會議時,卻修正為無需進二階環評,環保團體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經過一年多攻防,10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撤銷悠活環評案結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 吳永宋==
實質上是以
附條件通過環評結論審查
而沒有就開發行為本身
是否對環境重大影響之虞來研判
這是藉附條件通過
來規避第二階段環評程序
顯然違法
到場聆聽判決的環保團體相當振奮,感謝司法還給海洋正義,同時呼籲屏東縣府和環評委員負起責任。
==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 洪輝祥==
屏東縣政府的環評委員
應該要辭職 應該要下台
因為他們根本就是違法審查
根本為財團在進行縱放的動作
屏東縣政府在這方面也應該要
主管單位要下台來負責
==聲音來源 屏東縣環保局長 魯台營==
可能在敘述當中
沒有讓我們有更多說明
我們大概研究結果
可能還是要進行上訴
屏東縣府則表示,並未護航業者規避二階環評,將研議後提出上訴,另外,悠活度假村違法營業14年,屏東縣政府裁罰追繳1300多萬元,悠活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為裁處沒有違誤,予以駁回。
記者 李淑蘭 孟昭權 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