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條例初審過 國政須諮詢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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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其中最受到關注的就是第九條,內容明訂總統總統是否應就重大政策與預算,或兩岸協議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確定條例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另外最受關注的就是第九條,總統是否該就重大政策與預算,或兩岸協議詢問總統當選人的意見。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 賴士葆==
這裡面來講的話
這就是違憲條款了嘛
這個總統當選人沒有
交接是交接事務性的啊
那這一個條文要凸顯
總統當選人已經有權力了
我覺得這個跟
交接條例的本質差太多了
它是一個交接條例
它不是總統當選人的擴權條例
不過民進黨立委堅持這並沒有違憲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 段宜康==
這樣寫為什麼會違憲
這個邏輯我還是不懂
因為總統當選人說
我的書面意見交給交接小組
然後你們去商量看看
那最後決定是誰決定
當然還是總統決定嘛
那如果這樣也違憲的話
那我們就 根本就不用交接啦
雙方爭執不下,民進黨團最後以人數優勢,五票對四票通過這項條文,內容明訂總統及行政院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兩岸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意見。另外交接期間,如果立法院院會有相關決議內容,行政院應立即依立法院決議辦理。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也在這項條文審查完成後,送出委員會,最快本週五由立法院院會處理。
記者 張志雄 蔣龍祥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