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島青"肉身阻張志軍 強制罪成立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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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等8人,用鐵鍊互相綑綁,阻擋車隊去烏來,被依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起訴,下午台北地院宣判,強制罪有罪,但考量被告是基於社會公益,免刑。被告及辯護律師都說一定會上訴。
台北地院下午就魏揚等八人,在2014年以肉身綑綁鐵鍊阻擋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前往烏來,判決強制罪有罪但免刑,台北地院表示,雖然被告辯稱,他們綑綁自己在道路靜坐抗議,並未用強暴脅迫方式,抗議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不被法官採信。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賴劍毅==
被告的行為 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認定他還是具有實質違法性
因此被告的抗辯
並沒有為本院所採信
但法院也考量訴求基於公益價值,認為不應多加責難,雖有罪但免刑,不過被告和辯護律師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表示一定會再上訴。
==被告 江仁傑==
如果以後其它的抗議行動
都有妨礙到 譬如說
5分鐘或10分鐘的交通
這樣的情況之下
是不是都會被判有罪呢
==辯護律師 尤伯祥==
法院是本於它的仁慈
認為說這些被告不需要去坐牢
不需要課以任何的刑罰
但是它在無意之間
畫下了這條過於嚴格的界線
會對於我們日後集會跟遊行
結社自由 畫下非常嚴格的限制
辯護律師團強調,強制罪的有罪判決,給街頭運動劃下嚴苛的界線,將傷害弱勢者的話語權,對於這種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判決,他們將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