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選議長亮票 最高法院無罪決議

最高法院針對縣市議長亮票案,做出無罪決議!這項法律見解,對法院具有拘束力,預料各地因為亮票案遭到偵辦的議員,都可能獲得解套。 2010年高雄市議會舉行正副議長選舉,多位議員公開亮票,最後獲得無罪定讞,最高檢察署對此案,提出非常上訴,希望最高法院對議員亮票算不算違法,做出統一見解,1號最高法院則決議,正副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 ==聲音來源 最高法院庭長 花滿堂 == 國防以外國家的政務 或者事務具有重要利害關係 而國家所保有不得洩漏的 公務秘密 這叫公務秘密 選舉正副議長 這個並不屬於公務秘密 由於在刑法、選罷法,都只規定一般民眾不能亮票,議員則沒受到規範,因此並沒有違法,對於最高法院的見解,檢察總長顏大和表達尊重,卻也強調是非自有公斷。 ==檢察總長 顏大和== 昨天最高法院 自己推翻以前他們的見解 我們表示尊重 對於這個判決 到底妥適不妥適 社會自有公論 最高法院做出議員亮票無罪的法律見解,對於一、二審法院,將具有拘束力,目前全國還有9件亮票案在偵辦中,預料涉案議員都可能獲得解套,至於對於明年大選,會是助長賄選?還是有利檢調搜證賄選?也將成為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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