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案 英法院宣判:須引渡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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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林克穎在2010年時在台灣酒駕撞死了送報生,遭到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不過之後他潛逃出境,我國向英國提出引渡要求,而愛丁堡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 林克穎在宣判後還押在看守所,他已被羈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被引渡到台灣服刑,他在英國被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不過英國法律規定引渡英國公民到其他國家屬於政治決定,蘇格蘭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對此進行審核,如果審核結果依舊如此,林克穎可以在審核結果公布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而英國法院判決等同承認台灣司法的國際地位,也被認為是台灣外交與司法史上重要的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