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更2審判無期

過去轟動一時的南迴火車翻車的案件, 嫌犯李泰安,2年前更一審原本被依殺人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今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做出最新判決,認定李泰安確實使用了不明毒物,讓陳氏紅琛出血死亡,犯後又沒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 民國95年3月,南迴鐵路在一年內發生第二次翻車意外,李泰安弟媳陳氏紅琛,也在事故後大量出血死亡,檢警當時發現,李泰安涉嫌和弟弟李雙全同謀破壞鐵軌,掩護殺害陳氏紅琛的犯行,7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更二審判決,再度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 陳中和== 更一審 他並沒有認為(被告) 以不明藥物毒殺被害人陳氏紅琛 本院更二審的部分有認定 被害人陳氏紅琛 是被不明藥物毒殺身亡 李泰安原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和更一審分別改判18和13年有期徒刑,但更二審法官認為,陳氏紅琛是因不明毒物導致出血死亡,雖然因為死亡五天後才解剖,無法查明究竟是什麼毒物所害, 但可以確定,李泰安兄弟共同殺人,已經畏罪自殺的李雙全則是主謀,因此判李泰安無期徒刑。一直否認犯行的李泰安則表示,在過年前得知消息,心情很悶。 ==李泰安== 我想 就等到接到判決書 再去找律師研究 快過年了聽到這個其實很悶 其它的我也不想多說 李泰安表示,會再和律師討論後續做法,高分院也說,因為是判處重刑,會主動將全案送最高法院進行三審。 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章明哲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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