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13年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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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95年、南迴火車翻車/發生,陳女死。2年前/疑壞/李男,第一審/退回/評、槌/殺人違法/坐牢13年,昨天/第二審/重新/評/公佈,認為/李男/下毒,害/陳女/出血死亡,再/後悔認錯沒有,改/槌/坐牢/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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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民國94和95年間、轟動一時的南迴搞軌案,被告__李泰安2年前更一審時、原本被依殺人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昨天更二審出爐,認定李泰安確實使用了不明毒物,讓陳氏紅琛出血死亡,犯後又沒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
-2民國95年3月 南迴鐵路
在1年內發生第2次翻車意外
-2李泰安弟媳陳氏紅琛
也在事故後大量出血死亡
檢警當時發現
-2李泰安涉嫌和弟弟李雙全
同謀破壞鐵軌
掩護殺害陳氏紅琛的犯行
-27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做出更二審判決
-2再度判他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 陳中和==
-2更一審 他並沒有認為(被告)
以不明藥物毒殺被害人陳氏紅琛
本院更二審的部分有認定
-2被害人陳氏紅琛
是被不明藥物毒殺身亡
李泰安原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二審和更一審又分別
改判18和13年有期徒刑
更二審法官認為
-2陳氏紅琛是因不明毒物
導致出血死亡
-2雖然因為死亡5天後才解剖
無法查明究竟是什麼毒物所害
-2但可以確定 李泰安兄弟共同殺人
已經畏罪自殺的李雙全則是主謀
因此判李泰安無期徒刑
。
-2一直否認犯行的李泰安則表示
在過年前得知消息 心情很悶
==李泰安(R)==
-2我想 就等到接到判決書
再去找律師研究
-2快過年了 聽到這個其實很悶
其它的我也不想多說
-2李泰安表示
會再和律師討論後續做法
-2高分院也表示 因為是判處重刑
會主動將全案送最高法院進行三審
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章明哲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