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人民觀審制 各界意見不一

台灣司法審理,即將有重大改革,司法院決定要推動「人民觀審制度」,讓一般的民眾,也能夠全程參與重大案件的審判,對於被告有罪無罪,表達意見,但由於觀審制中,人民並沒有判決的表決權,也有司改團體質疑,這樣的制度,對於法官依舊沒有拘束力,等於是在浪費國家資源。 這是2008年,有多位陪審員,認定前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持槍械槍劫的罪名,像這樣人民參與審判的場景,未來可望在台灣也上演,因為司法院已經訂定出「人民觀審制度草案」,讓一般民眾,也能和法官一同在合議庭上參與審案,而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日薪暫定三千元,由於觀審是義務,若被選中的民眾,不能無故拒絕,他的雇主也得給有薪休假。 未來包括殺人、販毒等重大案件,會有五位觀審員和三名法官,共同審理,不過這套觀審制度,人民只能表達意見,沒有判決的表決權,司改團體批評,這樣的制度,根本是在浪費資源。 司法院表示,「人民觀審制度」草案,近期將送至行政院,如果九月能順利在立院修法通過,最快明年一月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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