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翻車案發生至今將近五年,被檢方認定參與破壞鐵軌、並且殺害弟媳--陳氏紅琛的嫌疑犯--李泰安,今天下午更一審宣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罪判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為什麼刑期從二審18年,減輕為13年,高分院也提出說明。 95年3月17號,南迴鐵路內獅段發生列車出軌事件,越南新移民--陳氏紅琛受傷送醫之後死亡。檢警調查發現,可能是死者的先生--李雙全,為了大筆保險金而把她殺害,李雙全的哥哥--李泰安則是協助破壞軌道,製造火車意外。不過李雙全在警方監控之下,疑似畏罪自殺,李泰安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8年,現在更一審再改判13年。
南迴搞軌案宣判 李泰安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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